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通知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,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,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,我厅对《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桂科政字〔2020〕59号)组织开展修订工作。现将《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:
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pc@kjt.gxzf.gov.cn。
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: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,邮政编码:530022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”字样。联系电话:0771—2618455。
单位反馈意见的,请通过正式函件反馈我厅;个人反馈意见的,请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沟通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。
附件: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(征求意见稿).docx
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
2024年10月24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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